【导读】国际珠宝网之今日新闻:9月9日,山西夏县埝一名群众到埝掌派出所报称,自己在街上加工铜*饰时,怀疑被骗,*饰被加工者掉包,请求查明。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并将两名*饰加工者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 河南籍*饰加工者梁某贞、梁某彬,在浙江义乌以每只两三块钱的价格购买了一些镯子、戒指等假*饰,并协商用黄铜*饰加工的名义来骗钱。在埝掌镇,两人收到村民提供的铜*饰后,一人负责在加工*饰的帐篷外与村民闲聊,一人在帐篷里利用火枪发出“呼呼”的声音,让村民相信其已将铜熔化,之后将村民提供的铜*饰留下,把两人购买的假镯子、戒指等*饰交给村民,并以每只镯子20-25元、每只戒指10元的价格收取加工费。目前,违法嫌疑人梁某贞、梁某彬已被该局依法行政拘留8日。
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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