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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对违法参与无序竞争的珠宝店实施起诉制度

2014-07-13 18:07 作者:资讯社区服务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
【导读】黄金*饰包含原料成本、加工费、销售成本等费用,正常情况*饰金报价不可能低于原料金价格。但是, 去年下半年至今,福州县级市场如福安、福清、永泰、连江等地出现金店互相压低金价及低价倾销黄金的现象,一些金店黄金*饰报价居然低于上海金交所原料金的现象。近期,省内个别金店甚至挂出黄金*饰199元/克的“超低价”,这远低于目前黄金市场正常价位。
 
       黄金*饰包含原料成本、加工费、销售成本等费用,正常情况*饰金报价不可能低于原料金价格。但是, 去年下半年至今,福州县级市场如福安、福清、永泰、连江等地出现金店互相压低金价及低价倾销黄金的现象,一些金店黄金*饰报价居然低于上海金交所原料金的现象。近期,省内个别金店甚至挂出黄金*饰199元/克的“超低价”,这远低于目前黄金市场正常价位。
 
        省宝协珠宝*饰专家表示,“事实上没有一家百货商场或金店,有能力可以以低于原料价的方式出售黄金*饰,低于原料价或正常价位,金店只有使用价格欺诈或不正当手段进行同行恶意竞争。”
 
        为了防止这一乱象蔓延,近日福建省宝玉石协会决定以福安为试点,对违法参与无序竞争的金店实施起诉制度,即协会将金店虚假宣传、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的行为起诉到当地管辖法院。
 
        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而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因此,凡是在竞争过程中,采用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的违反**法律手段进行的竞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于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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