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5月22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11.3”特大入室盗窃珠宝案在那坡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涉案的5名被告人在法警和民警的看押下,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庭的审判。3名县人大代表在旁听席上认真监督和旁听庭审情况,闻讯而来的近200名群众在观众席上参加了旁听。 2013年11月2日晚,在应谋定的提议下,应谋定、郭忠、谭华、肖耀辉4人经过一番准备,于3日凌晨2时撬开那坡县和平金店,盗走价值70多万元的金银珠宝和现金1455元。由于他们在撬保险柜时发出响声,惊动了相邻的宾馆老板而被发现。他们决定带着盗来的珠宝*饰逃到越南避风,过一段再回国分赃。在途中,应谋定将一些珠宝抵押给云南省富宁县的陆飞得款7000元。11月3日23时许,4人在逃往越南的途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次日被拘留,同年12月11被逮捕。经那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珠宝*饰368件,价值482414元。
那坡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应谋定、郭忠、谭华、肖耀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总额达483869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以盗窃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陆飞明知是赃物仍收受抵押,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应以窝藏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遂依法向那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5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邀请3名县人大代表到庭监督和旁听庭审,以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法庭经审理查明事实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