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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首饰零售业定额核定管理应重视

1970-01-01 08:00 作者:kf4 文章来源: 点击:

  近期,昆明市国税局针对金银*饰销售行业核定难度较大的实情,对西山区国税局辖区内金银*饰销售行业的进货渠道、销售方式及销售数量等进行实地调研,发现金银*饰销售行业中普遍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应征消费税的金银*饰与非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之间界定不清,难以区分;二是金银*饰的真伪及成色难以鉴定,造成计税依据确定难度大;三是在取消金银*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后如何加强税收的征收管,对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认定无依据。四是部分管理机关对既销售金银*饰,又销售非金银*饰的经营单位,执行政策有偏差。在计算税款核定依据时,采用增值税全额计算销售收入,而消费税按比例计算确定销售收入,根据《金银*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按金银*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采用定额核定征税办法的个体工商业户本身就账务不健全或无能力建账,能否分别核算更无从谈起。
  为了全面落实税收政策,做到税负公平,避免税收执法盲区,应采取以下措加强金银*饰行业定额核定管理。**,税源管理部门要深化税源调查,摸清管户情况,在此基础上做好相关税种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税收管理员应从企业进货渠道上进行调查,以便了解金银*饰的真伪,从而确定其是否是应税消费品;第三,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纳税户信息资料的审核和监督,发现有纳税户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应及时纠正,并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对增值税与消费税额定税额依据应根据政策规定进行统一;第五,应根据该行业的特殊性尽快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以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时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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