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采矿权统一配号工作顺利全面展开,国土资源部决定6月1日起在山东、浙江、四川、云南、江苏5个试点省试运行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就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采矿权统一配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试点省于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启用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凡未通过统一配号系统配号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视为无效。自今年6月1日起,所有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等申请项目,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在准予登记后,必须通过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提交登记数据,获取统一配发的采矿权许可证号。采矿权许可证号为**证号,采矿权许可证注销后,证号随之废止,不再启用。凡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对34个矿种委托市、县登记管理机关发证的,应以省级登记管理机关的身份向配号系统申请配号。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在获得配号系统配发的采矿许可证号后还需进行确认和公告。
《通知》还对采矿权许可证号编码规则、配号条件、配号流程等作出规定。其他各省(区、市)将于2008年11月1日起正式启用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
来源: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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