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配合调查”寄出大量黄金,警方紧急劝阻挽回17万元养老金

2024-09-23 09:27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的民警成功阻止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市民保住了 17 万元养老钱。

 

民警及时对市民进行劝阻,使其避免了汇款行为。

 

图源:哈尔滨市公安局

 

近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接到某物流集团举报线索:哈市居民谢女士正在向外地邮寄大量黄金,可能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反诈中心民警立即联系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将可疑黄金拦截,并联合分局反诈中心及属地派出所进行上门预警劝阻。

 

“阿姨请开门,我们是警察,千万别相信骗子的话。”门外,民警焦急地劝阻着。

 

“我正在配合‘警方’调查呢,你们别来找我了。”此时,谢女士已被骗子蛊惑,情况危急。当民警询问谢女士是否往外地邮寄黄金时,谢女士这才半信半疑地打开了房门。

 

原来,72 岁的谢女士独自居住。此前,她接到一个自称是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声称谢女士在广东办理过的一张电话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给其他群众造成了财产损失,还恐吓说要将她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与此同时,对方通过 QQ 向谢女士发送了一张印有她照片和身份证号的通缉令,要求她 “不要泄密、找一个无人的地方” 进行视频通话,配合 “公安机关” 展开调查。此外,对方还要求谢女士下载一款具有屏幕共享功能的 APP,提供银行卡号及支付密码,将所有现金全部转至同一张银行卡内,并通过远程操作谢女士的手机,购买黄金邮寄至指定地址。

 

民警向谢女士讲解了近期多发的“买金骗局”,拆解诈骗套路。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谢女士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并感谢民警及时上门劝阻,守住了她的17万元养老钱。

 

警方提示:公检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绝不会通过网络向当事人发送通缉令、逮捕证、拘留证等法律文书,也绝不可能要求当事人进行转账汇款。公检法机关不存在所谓的 “安全账户”,凡是通过电话、QQ、微信、网络等方式进行办案、做笔录的 “公检法机关”,皆为诈骗行为。个人信息务必妥善保护,尤其要对陌生人的 “屏幕共享” 邀约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防止泄露自身隐私信息,特别是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重要内容。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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