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融安县市场监管局处置“一口价”黄金纠纷

2024-09-12 10:33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相关信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或者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法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

 

近期,广西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接到2名消费者投诉,称在某黄金珠宝店用旧黄金兑换“一口价”黄金,在兑换时商家未主动告知“一口价”黄金的克重及“一口价”黄金不称重按件销售,在开具的质保单上也未标识有黄金的克重,标有克重的标价签也未给消费者。他们认为,黄金珠宝店隐瞒了“一口价”黄金饰品的重量,未主动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协调解决。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随即对2家黄金珠宝店展开检查。

 

经检查,其中一家黄金珠宝店待售的部分足金戒指、足金和戒指等首饰标识牌上只有产品名称、价格等信息,没有显著的标注重量;另一家黄金珠宝店隐藏了克重栏。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

 

 

在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调下,一家黄金珠宝店同意以每克530元的价格回购范女士的14.67克黄金,并退还给她57元的差额;同时,另一家店铺同意与尚女士进行等重黄金饰品的置换,尚女士需支付置换产生的差价。两位消费者对这一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融安县市场监管局提醒:

 

一是选购黄金珠宝等贵重商品时,无论以何种计价方式结算,都可以要求商家在交易票据上注明商品的价格、重量、等级、成色等关键性信息;

 

二是对重量有疑问,可要求当场复称,核对清楚再决定是否购买;

 

三是妥善保管交易票据,以便出现纠纷时能够充分举证还原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发生消费争议协商不成,可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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