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不能提供物品有效的价值证明
今天下午6时多,惠州顺丰公司通过书面向东时记者回应称,张先生于2017年12月28日委托该公司寄出一份惠州同城快件,托寄物声称为钻石,快件收取后被偷盗。事后,该公司报警处理,因警方暂未有查找结果,该公司一直积极主动与客户协商理赔事宜。因客户一直不能提供有效物品有效的价值证明,与客户协商按运单条款标准进行理赔。协商暂未达成一致,仍在协商中。
(张先生邮寄的快递单。)
惠州顺丰公司一负责人也向东时记者透露,之前惠州曾发生多起类似珠宝等快件被盗的案件,疑似团队作案,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当中。
贵重东西邮寄**录像并保价
针对消费者张先生的遭遇,市消委会维权律师顾问团成员律师韩宁表示,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等法律规定,顺丰公司收取快件后,应当安全、有效地将快件运送到目的地,因其保管不善快件被盗,应当负有赔偿责任,但消费者张先生需要举证证明其递物品的价值,或引进第三者物价部门评估鉴定其价值。
由于市民常寄快递,为此,韩宁律师提醒广大市民:邮寄贵重、重要的东西,邮寄时**录音录像,保存证据,同时进行保价,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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