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
21岁的徐利因经济拮据动起了抢劫的念头,曾因住院1个多月而有所熟悉的临海台州医院就成了他的目标。
根据起诉书指控,9月6日晚21时许,徐利携带事先购买的假手枪等作案工具进入台州医院,窃得一件白大褂,把自己伪装成为医生,伺机作案。次日凌晨1时许,徐利潜入住院部一楼挂号收费间内,见值班人员在睡觉,遂一手掐住对方脖子,另一手持假手枪进行威逼,又用绳子将人手脚捆绑,当场劫得8千余元后逃离现场。
1994年
徐利的下一个抢劫目标是金融机构。起诉书指控,1994年7月22日凌晨,徐利携带事先准备的撬棒、尖刀等作案工具,通过爬窗、撬门等方式进入临海市城南信用社实施抢劫,见值班人员正在一楼营业厅内床上睡觉,遂用尖刀朝其猛刺数刀,致其被刺破心脏大出血死亡。嗣后,徐利用撬棒撬金库门未果,逃离现场。
1994年
隔了不到四个月,11月6日凌晨,徐利经多次踩点后又对浙江省长兴县长兴龙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抢劫,他通过换气扇入口爬入公司一楼,见值班人员正在睡觉,遂用事先准备的撬棒朝人猛击数下,致其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随后,他用撬棒和从现场拿取的台虎钳、菜刀等工具撬开公司金库门及金库内的铁皮柜等,劫得黄金饰品、珠宝玉器、手表、现金等财物共计70余万元。
作案后,徐利将劫得的黄金饰品等熔化成块,与部分玉器、手表分批卖出,将剩余玉器等财物装在瓦罐内埋于老家住宅地下。
“之前抢来的财物销赃所得的钱,被我花得差不多了,我就又产生了抢劫的想法。当时临海有宁波的直达车,我就坐车去宁波踩点。”在看守所内,徐利供述道。
1995年
据他供述,1995年12月6日凌晨,他携带事先准备的两支手枪、撬棒及尖刀等作案工具,来到宁波市中山东路的绿洲珠宝行,通过珠宝行顶楼电梯机房内的电梯井道攀爬至一楼,撬开电梯门后进入一楼营业大厅,见值班保安徐某良、郑某荣正在大厅内看电视,遂持手枪对二人进行威胁。
期间,发现徐某良欲转身取物,便用手枪朝其背部开了一枪,并用枪猛砸其**数下致其不动,后来,又用绳子将二人双手反绑,并用毛巾堵住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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