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珠宝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切实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银饰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通知》及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签订的合作协议要求,7月11日至21日,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组,对云鹤镇及草海镇新华村等51户银饰品生产加工户的银饰品进行了抽样,共抽取188个样品,样品包含足银手镯、勺子、梳子、杯子、碗、酒具、戒子、吊坠、筷子、壶等。样品按规定程序送云南省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大理质检站进行检验。
在抽样过程中严格按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要求开展抽样工作,同时将GB11887-2012及第1号修改单、GB/T18043-2013、DB53/68-2008等相关标准对生产加工户进行宣传,要求各生产加工户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印记等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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