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破:拨云见日发现端倪
只要有一丝线索,就决不能放弃,夏甸派出所民警调取了案发地的监控资料进行反复甄别。发现在3月30日上午8点左右,有一辆黑色的轿车曾经在报案人家附近停留过,从轿车上下来一个年轻男子抽着烟从监控画面走过。虽然画面被雾气笼罩,但监控还是拍下了这一幕。
民警根据获取的监控资料,继续追踪发现在另一处监控中,拍下了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作案后翻墙跳出的画面,尽管画面有些模糊,但是根据身材、衣着和年龄判断,跟从黑色轿车上下来的男子应为同一个人。
民警组织村干部经过辨认,均称不认识该男子,该男子的体貌特征不是本村人,也没有见过这辆黑色的轿车。根据该男子逃跑的路线,民警一路追踪,反复比对,终于在一个监控点获取到了该嫌疑人驾驶轿车的车牌号码:鲁D3XXX3。
至此,嫌疑人特征基本刻画出来,年龄二十三四岁、身高一米七左右,偏瘦,驾驶一辆黑色大众速腾轿车,车牌号码:鲁D3XXX3。
抓捕:人赃俱获
在获取这一线索后,夏甸派出所办案民警立即将这一重要情况上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部署对这辆黑色大众轿车进行重点监控。指挥中心接获该线索之后,立即安排专人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围绕这辆黑色速腾轿车开展查控工作。
经过几天的排查,民警初步掌握了该嫌疑车辆的活动轨迹。4月20日中午十一时许,监控民警在金城路发现该嫌疑车辆,指令巡警大队出警,*终在金城路保安公司附近,将该车辆截停,并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同时在刘某的车上查获了其盗窃的部分赃款赃物。
巡警大队民警将刘某移交夏甸派出所审讯,开始刘某抱有侥幸心里,避重就轻,仅仅交代了4月份在夏甸等地入室盗窃五起和2016年11月在齐山镇入室盗窃一起等共六起案件,而且这其中有两起未窃得财物,**的一起在齐山镇某村一户村民家仅仅盗窃现金2200元。对于3月31日在曹某某家盗取五千元现金和*饰的违法犯罪事实百般抵赖。在民警出示大量的监控视频证据和其他事实证据之下,刘某才不得不承认该起入室盗窃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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