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有积极作用。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青海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模式的合作。根据协议,双方将于“十三五”期间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城镇综合建设等领域进行合作。公司将青海省作为重要的战略投资区域,在“十三五”期间,在上述合作领域计划投资规模1000亿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希望借助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进一步加深与青海省的合作,加大投资力度,实现企地共赢。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有积极作用。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另行商议和约定。届时,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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