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迅猛发展,网络侵权事件频频发生,著作权则是网络侵权的重灾区之一,一旦著作权被盗用,权益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记者跟踪采访了深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过程。
2011年9月27日,国际珠宝网总经理李晓方向深圳市深圳公证处申请保全证据,在公证员的监督下,证实了“珠宝商城网”复制了国际珠宝网的网页内容。在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后,国际珠宝网的拥有企业深圳汇商成翔投资向深圳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搜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和赔偿1元。
法院审理查明,国际珠宝网拥有涉案图片著作权,北京中搜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经许可将国际珠宝网的网页图片复制修改卖给第三方,其行为已造成侵权。
2013年9月25日,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元的诉讼请求(判决号:(2011)深福法知民初字第1196号)。
为拖延时间,被告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3月31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号(2013)深中法知民终字1131号)。
经过29个月的漫长的拉锯战,一个要求赔偿1元的诉讼终于落下帷幕。
国际珠宝网总经理李晓方拿到判决书后接受采访时说道:“赔偿多少钱不是目的,我们只是想通过法律途径希望给社会大众一个警示,尊重著作人的劳动成果。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渐深人心,网站侵权行为日益跋扈,希望这次判决结果能给网络环境带来一丝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