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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销量渐增,售后有保障

2015-02-22 14:02 作者:商场展会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
       刚过去的情人节又让各类珠宝在春节前又火了一把。不过,记者日前在采访时发现,黄金珠宝*饰虽然价格不菲,但很多商家却没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规定。“我钻戒上的钻石掉了怎么办?”“我的项链断了能换新的吗?”“我刚购买的珠宝上有瑕疵,该如何维权?”消费者在购买珠宝之后,出现问题屡屡遭遇一些商家所谓行规、店规,商家往往收取维修费或者一律按折价、以旧换新进行处理,甚至拒绝售后服务。这些做法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珠宝问题责任难定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2014年母亲节,为表孝心,张先生特意花2000多元在学生路一家珠宝商店给母亲购买了一条翡翠项链。但令张先生郁闷的是,母亲只戴了半年,翡翠项链便出现断裂。张先生认为项链存在问题,来到该商店,希望商家为其更换或免费维修,却遭到拒绝。该商店的营业员表示,张先生在购买前仔细挑选,珠宝饰品出售后无质量问题不予免费调换,故不能接受王先生的更换要求,同时拒绝为王先生无偿维修。无奈之下,张先生只好自己花钱维修。
       
       据了解,近几年我国各有关部分对各地市场进行检查的情况分析,我国珠宝*饰产品主要存在的题目包括:定名错误,以假乱真;定名不正确,以次充好,千足金含量不足;标志不规范,虚高标价;责任难界定,售后难解决等。
       
       “只要不是质量问题都不退。如果从我们这儿买的项链出现断裂等情况,享受终身免费维修。”昨日,记者走访我市多家珠宝*饰店发现,*饰店依据自己内部规定的售后服务标准。市和平街一位销售珠宝的老板说:“*饰属于贵重物品,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换。今天买的项链,明天断了,这也可能是佩戴者不小心所致,因此,不会是质量问题。但售出的珠宝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需要到质量鉴定所鉴定。”
       
       对于商家的这种解释,消费者觉得委屈,认为这个行业的一些行规是霸王条款。“作为消费者不可能像专业人员一样会鉴别,购买珠宝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但质量是否有问题,全凭商家来说。”市民李女士说,她此前购买的一对耳环出现问题后,因商家的“行规”,*后也只好自行解决。
       
       珠宝标志不清虚高标价
       
       金银珠宝是特殊的穿戴类商品,出现损坏后,很难判定是消费者的人为过失所致,还是饰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这些现象在珠宝市场普遍存在,不仅使消费者容易产生混淆,同时也反映出部分珠宝行业对标准理解不够、产品质量把关不严等问题。比如按**规定,金、银、铂等贵金属*饰制品,都应在其制品上打印数字和字母,同时在商品标签上用汉字标出规范名称、成分含量及特殊处理工艺。在处理工艺方面,凡人工制作的珠宝玉石必须在名称前标明制作方式。
       
       由于消费者对此不了解,有些珠宝商家在开具发票时,只笼统地写珍珠、翡翠、蓝宝石,而不按标准写上规范名称,也不写清质量级别,这给日后消费者难维权埋下伏笔。
 
       另外,近几年,随着一些知名珠宝*被卷入“质量门”,珠宝*饰质量问题责任难界定,售后服务难等问题成为*令消费者头痛的事情。
       
       消费者杨先生借出差机会,为妻子在当地购买了一枚价值3000元的钻石戒指,谁知没过几天钻石便出现松动现象。杨先生为此专程找到经销商要求为其免费更换,营业员告诉他,戒指上的钻石松动是因佩戴和养护不当造成的,与戒指本身质量无关。按照该商家规定,珠宝饰品出售后无质量问题不予免费调换,故不能接受杨先生更换要求,若杨先生想更换,需要出折扣价才能更换。
       
       “卖珠宝*饰的,都说自己产品质量没问题,产品质量多好,切工多好,镶嵌多牢固。一旦出现问题,则把责任全推到消费者身上,说消费者佩戴方法有问题。”因此,有消费者抱怨说。
       
       珠宝售后服务能让商家走的更远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我国珠宝*饰行业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珠宝行业的整个产业链,特别在生产加工环节,仍然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二是**对珠宝*饰行业的监管力度不够。
       
       “珠宝商家要在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上走得更远,必须对珠宝售后服务重视起来。”一位业内人士建议说。
       
       据了解,其实,早在2004年7月,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和河南省宝石协会就联合发布了《河南省黄铂金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其中对“三包”作出明确规定和界定。
       
       《办法》指出:黄铂金及珠宝玉石饰品自销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以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三包”有限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善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或严重影响外观外,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享受“三包”售后服务项目。对于黄铂金饰品,《办法》还规定:换货时原则上不低于原货重量,换货重量超过原货重量的,超过部分的重量、成色按换货当日牌价计价。
       
       对于不属于“三包”范围的情况《办法》也进行了说明。消费者在购买黄铂金*饰以及珠宝玉石饰品时一定要维护自身权益,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作为出现纠纷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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