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商品后,经营者不仅不给开具发票,而且拒绝退货,日前,工商宁河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终为消费者退货并全额退款。
近日,家住宁河的消费者郑女士,在当地一金店花2935元买了一枚金戒指和一对金耳环,付款后商家出具了一张普通收据,消费者索要正式发票,商家答复暂不能提供,正式发票要等供货商出具后才能提供。消费者郑女士不放心要求退货,却遭到拒绝,于是投诉到辖区潘庄工商所。接诉后,该所调解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询问了解具体情况,查验有关票据并听取双方意见。根据《消法》有关规定,工商调解人员告知经营者,其有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的义务,在消费者索要发票时,必须开具。经过耐心调解,*终经营者在查验商品后同意为消费者退货,郑女士如数拿回了全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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