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品牌】女老板为赚钱假冒老凤祥行货被举报 赔钱又领刑

2015-05-11 10:51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
        【导读】国际珠宝网珠宝*:小富即安不想有,冒险致富吃大亏。女老板肖某因在黄金上雕刻大*“老凤祥”,“中国黄金”而至自己身陷囹圄,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女老板肖某年纪轻轻便在家乡坐拥一家金店,因为做事大胆,精明泼辣生意一直不错,2013年春节期间,因为婚嫁的人特别多,所以生意格外火爆,2月 底的**,一对新人来到肖某开的“肖氏珠宝店”指明要买**金饰,想着现在年轻人都喜欢买***饰,虽然现在自家销售的不是*金饰,但是如果能够自己制 造出*金饰的话,这样不仅销路不是问题,而且还会省下许多费用,于是“精明”的肖某选择铤而走险,第二天便赶到合肥某珠宝公司进货,特别要求在黄金*饰 上雕刻“老凤祥”和“中国黄金”*标识,并购买了印有两个*标识的包装盒和包装袋。
 
        2013年4月,肖某已经销售了41.04克标有“老凤祥”*标识的黄金*饰和25克标有“中国黄金”*标识的黄金*饰,金额共计19681 元。同年4月27日,枞阳县公安局依法对肖某经营的“肖氏珠宝店”进行搜查时,当场查获并扣押了552.67克标有“老凤祥”*标识的黄金*饰和 185.90克标有“中国黄金”*标识的黄金*饰,货值共计220093.86元。后肖某经人举报被抓。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已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 额合计239774.86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肖某销售货值220093.86元假冒注册商标的商 品,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依照法,属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肖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 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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