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老凤祥”,人们*先想到的是黄金饰品,但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还拥有另一个知名产品——“中华”铅笔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近日,老凤祥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江阴共有12家小超市、零售点在销售假冒的“中华”牌铅笔,侵犯了它的合法权益,遂将他们一齐告上了江阴法院,要求这些小超市立即停止销售假中华铅笔并赔偿损失。
法庭上,江阴周庄的某小型超市老板李某忿忿不平,自己卖一只铅笔才几元钱,现在却要赔偿上万元。 “我冲着‘中华铅笔’的牌子,批了一盒回来就卖了,哪里知道哪个是真,哪个是假,我不知道侵权了”,她说。
老凤祥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中华”牌铅笔的商标专用权是由老凤祥公司拥有的,这些超市主的行为,侵犯了“中华”牌的图形商标、文字商标和字母商标。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停止侵权行为,同时还将分别承担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经济赔偿。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私营业主,一定要有商标意识,把好进货渠道关,杜绝销售商标侵权产品,避免小本生意赔大钱。
去年12月5日,老凤祥公司派人员发现瓦房店一小区内文具店出售中华牌铅笔是山寨版,在公证人员的陪同下买了40支“中华牌”铅笔共计28元。事后,老凤祥公司将该文具店告至西岗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5月20日下午,庭审在西岗区法院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基地之一的大连理工大学举行。
原告调查发现,被告销售的铅笔侵犯了其商标权,影响了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被告*先否认销售了了涉案的侵权产品,又表明销售的中华铅笔有合法的进货渠道。
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当庭主持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老凤祥涉案的中华牌铅笔;二、被告于2016年5月30日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1万元。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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