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时尚法律媒体The Fashion Law报道,梵克雅宝目前正向中国法院提起上诉,希望法院撤回取消其已在中国市场完成注册的四叶草商标有效性的判决。
界面时尚查询相关法律文书发现,梵克雅宝在2014年曾向中国商标局提出三维商标的注册申请,在2016年1月顺利获批第14类商品,即珠宝*饰、宝石、项链(*饰)等类别的商标;2018年4月,第三人毕某向**知识产权局提起针对该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2020年7月,该商标被**知识产权局判定无效。随后,梵克雅宝不服判决,提起诉讼。目前相关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梵克雅宝公司的诉讼请求。
图片来源:VCA官网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毕某向**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的理由是,四叶草作为商标不具有独特性;而北京知识产权做出裁决的逻辑是,“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标志本身、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以及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虽然四叶草形状图案构成的立体图形具有一定的特点,但使用在其核定注册的“珠宝*饰”等商品上,根据一般消费者的识别能力,易将其视为商品的形状或者造型进行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这则裁判逻辑依据为《**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相关规定称,“仅以商品自身形状或者自身形状的一部分作为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相关公众一般情况下不易将其识别为指示商品来源标志的,该三维标志不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该形状系申请人所独创或者*早使用并不能当然导致其具有作为商标的显著特征。”
简单点说,就是法官认为一般消费者无法因为四叶草设计的珠宝就联想到这一定是来自梵克雅宝的产品。
事实上,据界面时尚了解,爱马仕此前在中国注册三维商标时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当时,爱马仕为其经典手袋Birkin的外观申请商标,但有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该包袋外观具有内在显著性,或是通过使用而获得显著性,即一般消费者看到包袋就能联想到*,因而被判定商标申请无效。
作为高端**牌,不论是梵克雅宝还是爱马仕都希望通过各个**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体系,保护自家*的声誉和业绩不受山寨品的损害。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因为各地法律法规细化程度不同,以及自身无法提供足够的相关支撑证据而未能如愿。
目前,相关案件的二审审理程序正在进行中。梵克雅宝仍在为注册“四叶草”商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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