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深圳海关对外通报,昨日(4月9日)该关所属深圳湾海关查获一宗旅客违规携带15株活体石珊瑚(重约1.8千克)入境案。该批物品为珊瑚虫纲石珊瑚目珊瑚,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物种。目前,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邮寄、携带、托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必须持有**濒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主动向海关申报。如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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