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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钻戒到手后变轻了 珠宝店被判退钱3倍赔偿

2018-03-22 09:45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
       女子网上购买钻戒,拿到手后发现钻戒重量变轻了,*终法院判决珠宝店构成欺诈,退钱并赔偿女子三倍货款。
 
       2016年7月4日,董某在京东商城向某公司经营的“某珠宝旗舰店”购买“D色莫桑石ForeverOne裸石莫桑钻裸钻定制18K金铂金戒指项链耳钉D色1.6克拉”一颗、“D色莫桑石ForeverOne裸石莫桑钻裸钻定制18K金铂金戒指项链耳钉D色3克拉”一颗,共计付款11730元。
 
       董某收到前述商品,同时,随前述商品所附的《珠宝玉石*饰鉴定证书》载明两颗裸钻的总质量分别为0.2761g、0.4734g。后董某以商家欺诈为由要求某公司退货并赔偿3倍货款遭拒。
 
       之后,京东公司客服人员介入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国际珠宝行业通常用克拉(ct)作为珠宝宝石的计量单位,1g=5ct,1ct=0.20g。
 
       一审法院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近日审理认为,涉案两颗裸钻所标示的“1.6克拉”、“3克拉”应是涉案商品实际重量的表示方法,但在随商品交付的《珠宝玉石*饰鉴定证书》却载明上述两颗裸钻的总质量分别为0.2761g、0.4734g,根据**标准,与其所标示的重量并不相符。
 
       被告某公司作为专业的珠宝饰品销售方,其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商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而其销售的涉案商品描述中标示的重量与商品实际重量不符,属于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故原告有权要求退款并要求某公司支付三倍货款赔偿。
 
       原告主张将涉案商品退还某公司,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某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某公司退还原告董某货款11730元,原告董某将其购买的两颗莫桑钻退还被告某公司;被告某公司赔偿原告董某35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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