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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店虚假销售钻石戒指 被法院判赔76万(2)

2017-06-05 10:54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
法院判决:销售行为属欺诈,珠宝店被判退款并赔偿。
 
随后,钟兵艳将六喜珠宝告上法庭,中江县法院2016年3月受理了该案。
 
钟兵艳要求被告方六喜珠宝经营者张金城(福建省莆田市人)按该戒指购买价款的三倍(即57万元) 赔偿,并支付鉴定费用5000元以及车旅费2000元;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费用。
 
被告承认钟兵艳购买钻戒的事实,但辩解称,交给原告的钻戒分级证书是EGL(欧洲宝石学院)出具的。而原告委托的是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按照GB/T16554-2010的标准鉴定结果。 GB/T16554-2010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因标准分级不同,分级结果存在差异。被告方不存在欺诈,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争议的焦点为卖方是否在销售钻戒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法院认为,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我国法律。六喜珠宝仅向钟兵艳提供了一份全英文证书,也未载明产品采用的标准,提供的资料不足以让消费者了解知晓产品的质量等基本情况。按照交易习惯,六喜珠宝出具的发票载明了钻石的颜色、净度,足以让消费者认知其分级是按照我国的**标准分级。而钻戒经过检验鉴定,与六喜珠宝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六喜珠宝的销售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法院判决,被告珠宝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被告钟兵艳购买的钻戒价款19万元,并赔偿原告损失57万。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钟兵艳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已经生效,进入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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