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轻判
认可公诉方指控
辨称象牙制品不值50万
法庭上,对公诉方指控的基本事实,汤某均表示认可,仅在提及这批象牙的鉴定价值时,他表达了不同意见,“我和卖家谈好的是3万块钱,我觉得(这批象牙制品)不值50万。”
公诉方则回应称,这批象牙是找的专业的鉴定机构,因为查获的象牙制品不是整根,所以只能按照惯例用重量进行核算价值,每公斤4万余元,共重12公斤。
在*后辩护环节,汤某说,“我认罪,但没有去取象牙,希望法院能酌情对我减轻处罚。”
专家说法
走私国外珍稀动物制品入境
也将会被追究刑责
针对该案,四川省社科院法学专家韩旭说,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在该案中,汤某购买的象牙虽不是我国特产,但《刑法》规定,针对世界上已被列为珍贵濒危种类的野生动物走私也应追究刑责。
2014年,两高曾针对办理走私刑事案件出台专门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走私**一、二级保护动物,或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数额在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应依法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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