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连锁加盟所涉知识产权之纠纷及其原因分析
在这个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知识就是力量这一理念更加毋庸置疑。随着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重视,知识产权纠纷亦有风起云涌之势。基于类似于商标侵权中的外部侵权和内部侵权以及反向工程所涉及的专利侵权因已有较多的研究,此处就不再赘述。鉴于笔者在司法实践中的些许见闻,文本拟从特许人就是否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而发展加盟商,即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而与加盟商产生纠纷入手进行分析。连锁加盟不仅是一种快速扩张经营的营销模式,它同时也是迅速回笼资本的渠道。加盟商为了降低风险,所以情愿选择克隆式的经营模式予以创业,然而在这一过程当中,加盟商往往需要缴纳很多的费用,如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以及绑定商品及服务的购买费用。有些人也许正是看中了连锁加盟这种绑定械,在自己的经营模式尚未成熟,甚至是在所申请的商标正在注册的情况就开始发展加盟商。在初期阶段,加盟商基于对总部的信任,往往就言听计从,在根本没有见到利润之前就已经将大批的费用支付出去。即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经营中一直未能出现总部(即特许人)所描述的繁华景象。加盟商们开始产生顾虑和怀疑,但前期投入早已进入了总部的口袋。知识产权是特许经营经营的核心,同样连锁加盟也不例外,当总部并不具备特许人之特技时就开始发展加盟商,收取加盟费,这无疑是打着知识产权的幌子所进行的赤裸裸欺骗。连锁加盟万千的当下,伴随着急于走上成功创业之路的迫切心情,类似的安全在实践中频频出现。究其原因何在呢?此处仅作两点分析:
**,源于立法的不完善。虽然我国在2007年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但其主要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进行规范,并且其备案之要求也常常流于形式。对特许人是否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是否具备为被特许人提供指导的能力往往难以评估。待诉诸法律之后,法院往往基础合作精神,意思自治之原则而对是否具备特许之资格的认定不了了之。
第二,源于加盟商对连锁加盟之知识产权的认识不够充分。在现代社会,广告的效应是巨大的。据调查,很多加盟商之所以选择加盟某*,往往是受到其广告、宣传的影响,实际上并未通过权威部门对其知识产权进行调查,对其是否真正享有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往往不得而知,
从知识产权角度保护连锁加盟之策略
本文在上述内容中已经谈及连锁加盟是特殊的经营模式,其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不仅限于单个权利之上,更重要的是对系列知识产权的整合。但就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均是一对一的,并没有对连锁加盟中系列知识产权进行整体的打包保护。根据这些现状,笔者在此大胆假设,若能设计一个专门的部门对连锁加盟进行规范管理,则不仅连锁加盟有了一定的准入条件,而且加盟商们也可通过权威部门进行调查。更为重要的是,若能通过对连锁加盟的统一备案登记,而将其整体知识产权纳入保护的范围,那么对其他仿冒该连锁加盟体系的侵权行为则能有据可查。这不仅有利于该类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更有利于对连锁加盟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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