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妄想一夜暴富,盯上矿区绿松石,遂前往盗取价值约百万的绿松石。不料,还未全部出手,便被警方抓捕归案。近日,陕西省白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富平、黄纯斌有期徒刑13年、10年,并各处罚金8万元。
案情
王明富(批捕在逃)曾在白河县麻虎康银村某绿松石矿场工作,后因故离开。但其深知绿松石是稀有矿石,近年来市场价格也在一路飙升。为牟取非法利益,2015年8月初,王明富向朋友黄纯斌提议盗取自己曾就职的矿场内的绿松石矿石,黄纯斌当即表示同意,随后又打电话叫来朋友李富平合伙作案。同年8月3日上午,黄纯斌和李富平前往矿场附近的山上藏匿。当日中午,王明富骑摩托车赶到该处与黄、李二人会合。三人在矿区后山树林中藏匿,伺机作案。4日凌晨,王明富将黄纯斌、李富平带到绿松石矿区一个废弃绿松石矿洞外,王明富将矿洞内路线和库房情况告知黄纯斌、李富平后,王明富负责放哨,由黄纯斌、李富平二人进入矿洞实施盗窃,二人进入矿洞找到库房后,李富平用事先准备的钳子将库房门外部的锁剪断,然后又用矿洞内钢筋棍将库房门内部的锁子撬开,随后二人将库房内约100公斤的绿松石矿石盗走,由三人各自占有。事后,李富平将分得的近30公斤矿石清洗之后以33万元的价格变卖给他人,其中1万元作为介绍费给李某。黄纯斌分得的30余公斤绿松石原矿石也委托李富平帮忙变卖,李富平将矿石清洗处理后藏匿。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经过排查,锁定犯罪嫌疑人,2016年1月29日公安机关在李富平供述下,从李富平家中灶洞下查获绿松石原矿石23. 05公斤。经检验,随机抽取的样品均属于绿松石原石。经鉴定,被盗绿松石每公斤价值1万元。
另查明,李富平退赔被害人损失13.4万元。李富平曾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判处相应刑罚,并于2011年10月5日刑满释放。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富平、黄纯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共同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只是分工不同,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被告人李富平系累犯。法院遂依法对二人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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