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浙江省消保委调查发现,除实物黄金市场外,珠宝市场虚构原价、虚假优惠现象非常严重。 杭州市某珠宝城某商家出售的一件“G750金翡翠挂坠”标价16.8万元,以原价3.5折出售;另一商家售卖的葡萄石戒指,标价高达2.5万元,但该店打2.8折,还可找老板还价;
一些商家在店内横幅上打出“感恩回馈2周年庆,全场1.6折”、“黄金珠宝特惠卖场,全场2折”等超低折扣。
除专业市场外,杭州市区的一些金银珠宝商场柜台也存在虚标原价、高标低折的情况。有些*可以打5折,有些*甚至**可以到3.5折。
根据**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标示的市场**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等行为,均属于**明令禁止的价格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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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并非经营者自己随意标出的价格。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交易价格,否则就属于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不能提供降价前交易票据的,其所标示的原价为虚构价格。(原价就是现价相对而言的一个名词,释义为原来的价格。)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交易价格;如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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