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鼓楼一*金店负责人向福建省宝玉石协会反映:不久前一名自称家住新店的消费者在其金店买了一件千足金项链,售价为3000多元。购买数日后,该消费者以金饰没有质量合格证明,且标签上的销售单位与产品印记的厂家不一致等理由,认为金店涉嫌欺诈。日前消费者将此事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金店退货并按新消法赔偿9000元。
由于大多数*金店并没有自己的加工厂,很多*饰来自福州、深圳等批发市场,这些黄金*饰加工厂商在加工产品时已将厂商印记印在了上面。“因此,产品上的厂商印记与金店*名称不符,并不一定能说明有质量问题。”省宝玉石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现象在一些金店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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