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对一起银行职员职务侵占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吕某因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客户理财资金,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在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担任理财经理期间,自2017年6月9日至2019年8月30日,利用为客户刘某玲操作购买理财的机会,骗取刘某玲的银行卡、密码及短信验证码,分6次将刘某玲账户内的理财资金共计229.67万元,转入自己名下及他人银行卡账户,用于挥霍和偿还债务。
2020年6月,郑某美回国欲赎回理财资金时,吕某为掩盖其侵占行为,劝说郑某美购买了一份价值150万元的保险,并伪造了一份价值300万元的中国人寿保险合同。直至2023年8月11日,郑某美的丈夫刘某利到银行调取流水,才发现资金已被吕某转走。
证据显示,被告人吕某在侵占资金后,用侵占款进行了整容、购买珠宝等高消费行为。
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对被告人吕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吕某向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退赔全部侵占资金229.67万元。对于扣押在案的吕某的手机,依法予以返还。
文章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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