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关于优化和加强投资促进工作 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2024-12-27 17:18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和本市关于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结合黄浦实际,更好服务上海强化“四大功能”、建设“五个中心”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大对新兴领域、重要品牌、重点功能项目的引育力度,着力彰显黄浦商贸服务业引领性、国际性、创新性,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实施办法从鼓励支持企业引领性发展、国际化发展、创新性发展、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设立多项具体举措。
 
  (一)提升商贸服务业引领力
 
  培育行业领先企业。鼓励商贸企业参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上海市百强企业”等世界级、国家级、市区级优质榜单,发挥行业引领作用。支持商贸企业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总结管理经验、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开展破解难题的技术攻关和建设服务链上企业的基础设施,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合标准。支持商贸企业依托数字贸易创新企业、直播电商基地、示范智慧商圈、消费创新案例等示范项目创新发展,加大示范引领效应。根据企业在行业引领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2400万元的奖励。
 
  扩大商贸企业品牌影响力。鼓励商贸企业新获得品牌、认定驰名商标或在国外注册商标;鼓励商贸企业参与进博会、世界设计之都大会、老字号博览会、上海时装周等国内外重大专业会展;支持品牌连锁企业新增网点、开拓市场;支持商贸企业高质量创造、保护知识产权。深入推动老字号品牌创新发展,支持企业打响自有品牌、培育发展本土新锐品牌。根据企业在品牌影响力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2400万元的奖励。
 
 (二)提升商贸服务业国际化水平
 
   鼓励商贸企业助推上海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支持打造人人向往的商业地标,鼓励企业开展推动区域商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商业结构调整项目,统筹完善多层级的商业布局,努力塑造与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核心引领区定位相匹配的商业地标。鼓励商贸企业参与黄浦“国际时尚之都示范区”“全球新品首发地示范区”建设,围绕“首店、首秀、首发”经济提升供给能力;鼓励运营方或业主方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设立全球性、全国性或区域性品牌首店、旗舰店和体验店。支持商贸企业开展具有良好声誉的时尚类活动、平台建设、指数发布等;支持商贸企业参与黄浦“上海市夜间经济精细化治理示范区”建设,支持引入有影响力的夜间消费品牌、开展有影响力的夜间经济活动。
 
  鼓励商贸企业聚焦黄金珠宝钻石、高端美妆、智能汽车、智能家电等,培育发展大宗消费。聚焦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优化各类便民服务网点,提升标准化菜市场、社区生鲜超市、早餐工程等基本生活服务;提升托育、老年康养、社区关怀、体育健身等教育成长类服务以及无人零售货柜、智能快递柜等新型智能服务。根据企业在助推上海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2400万元的奖励。
 
  鼓励商贸企业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聚焦高水平对外开放、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鼓励商贸企业开展先行先试。鼓励商贸企业对接践行高标准经贸规则,优化专业服务。鼓励商贸企业深度参与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鼓励商贸企业践行关地联合激励创新措施,加大AEO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商贸企业深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加大服务内外贸联动发展的功能性机构及平台建设等。根据企业在国际化发展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200万元的奖励。
 
(三)引导商贸服务业创新发展
 
   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支持商贸企业拓展线上零售,推动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创新发展,鼓励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广泛应用。大力引导线上线下场景互动发展,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支持商贸企业对店面、运营、供应链管理和消费场景等实施数字化升级;支持商贸企业建设智慧商圈,围绕营销、人流监控、交通引导、应急响应、数据交互等方面开展智慧建设项目。支持商贸企业设立数字化贸易创新研究平台,推动数字化赋能商贸服务业发展。根据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发展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6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商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支持商贸企业拓展线上零售,推动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创新发展,鼓励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广泛应用。大力引导线上线下场景互动发展,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支持商贸企业对店面、运营、供应链管理和消费场景等实施数字化升级;支持商贸企业建设智慧商圈,围绕营销、人流监控、交通引导、应急响应、数据交互等方面开展智慧建设项目。支持商贸企业设立数字化贸易创新研究平台,推动数字化赋能商贸服务业发展。根据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发展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给予不超过1600万元的奖励。
 
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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