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正式施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有关的违法犯罪将被联合惩戒,惩戒对象将“一处违法,多处受限”。 公安机关对电信诈骗打击力度持续加大,诈骗分子为隐匿踪迹,利用部分人的贪财心理,诱导其帮助转移违法资金。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谨防诈骗陷阱,莫因一时贪念,沦为犯罪“工具”,悔恨终身。
近日,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电信诈骗洗钱案件,引发社会关注。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面对民警,悔恨地说:“我就想挣个快钱,现在知道错了,若能重来,肯定不会这么做。”
杨某某等三人通过网络兼职信息结识一网友,受其指使,从广州奔赴河北邯郸、邢台等地,售卖事先网购的黄金首饰、手机等物品。这些物品资金源于诈骗所得,三人将卖货所得通过网络平台转至上线,每成功一单可获得千元报酬。他们明知资金来源非法,却仍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未直接参与诈骗而肆意妄为。
办案民警发现,三名犯罪嫌疑人年龄在16至20岁之间,本是青春年少,却因贪图小利,沦为诈骗分子帮凶,逾越法律红线。这不仅凸显其法律意识的淡薄,也为社会敲响了警钟。
检察院民警表示,日常普法宣传亟待深入,不能流于形式,要让普法宣传真正深入人心,为法治社会筑牢根基。
文章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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