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于 27 日通报典型案例。一男子躲避公司安检,转移公司金库内 75 公斤千足金,非法获利2004万余元。 2012 年起,田某在刘某的公司任职,因其能力出众,很快从一名学徒逐步成长为厂长。2022 年 11 月,公司业绩持续向好,刘某决定加大黄金投入,为过年销售做准备。然而,刘某发现工厂每天的出货比例严重不符,由此产生疑问。田某在微信中解释称工厂近期半成品较多,两天后完成成品再交给公司就没问题了。
次日,田某称身体不适,向刘某请假几天调养身体。又过了几天,刘某发微信关心田某身体情况,田某却一直未回复,拨打其电话也一直显示关机。刘某立即让收发部盘账,发现黄金重量数额不对,于是报警。
经查,田某自2020年9月担任公司业务厂长兼收发金库管理,负责生产调配、保险库、收发账户,利用掌控金库钥匙密码及登记金料、盘点登记报表的权限和便利,采用涂改虚报账目、逃避人身检查等手段非法占有金库内千足金黄金原料共计75公斤,销售后非法获利人民币2004万余元。其中,赃款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一部分用于购置房产、车辆等消费支出。
文章来源: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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