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远洋捕捞”的话题再次引发广泛关注。“远洋捕捞”本来的意思,指在200米等深线以外大洋区进行捕捞作业。但现在,它却有了另一层含义:异地趋利性执法。也就是说,出于利益驱动,有些公安机关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民营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做法。其实质是以执法办案为名,行攫取经济利益、罚没财物之实。 图片源于***财经
“远洋捕捞”一词,形象地描述了某些地方执法机关无视法律界限,跨越地域限制,对异地企业进行不当执法的行为。这些执法机关往往出于利益驱动,违法违规进行异地抓捕、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民营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
“远洋捕捞”的手已经伸到了珠宝圈
近期,珠宝行业频频遭遇“远洋捕捞”式的异地执法风波,不少原本在本地经营良好的珠宝商家因异地执法而遭受巨大损失。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这一现象不仅对商家们的心理安全感和发展信心造成冲击,更是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质疑。
金店被冻结资产事件频繁曝光,众多金店商家反映他们在收到顾客货款后,遭遇了银行卡被警方冻结的情况。在这些案例中,涉案的顾客往往使用非本人注册的账号进行转账交易,而金店老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帮信”的嫌疑对象。更为棘手的是,这些冻结案件往往涉及跨省追捕,金店老板需缴纳罚金才能解冻账户。对于那些刚刚起步或者运营多年的金店来说,这样的打击无疑是毁灭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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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金店老板遭遇了令人震惊的黄金诈骗事件。据网上信息,一位自称是贵州老乡的顾客在金店购买了三个黄金素圈手镯,共计140多克,总价值高达8万多。款项已由顾客转账至老板账户,黄金也已经寄出。然而,事态急转直下,该顾客随后被揭露为一名骗子。在完成交易后,金店老板的银行卡被江西警方冻结,警方怀疑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更令人痛心的是,用于转账的账号并非骗子本人注册,而取货的黄金也是代取。整个过程与网上流传的“邮寄黄金诈骗”如出一辙。目前,金店老板和打款人的资金均被冻结,老板的运营资金也未能幸免。
另一位金店老板反馈,一位自称是其校友的顾客来到店里购买了260多克黄金,声称是为了结婚打五金用。由于对方自称是校友,金店老板并未过多询问便完成了交易。然而不久后,金店老板的账户被外省警方冻结,原因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经过银行调查,这笔款项被认定为涉嫌诈骗。目前,当地警方表示无法管辖此案,金店老板只能联系外省警方寻求解决方案。
除了卖黄金之外,黄金回收行业的老板们也需谨慎行事,切勿贪图便宜,收购不明来历的黄金。近期,广州就曾发生过一起金店老板因低价回收偷窃黄金而遭到警方“远洋捕捞”并面临判刑的案例。该金店老板低价回收两公斤黄金,结果这批黄金是小偷偷来的,小偷被抓后就把该老板供出来,警方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销赃罪)抓了该老板。
国家出手管控“远洋捕捞”
面对近年来日益增多的以盈利为目的的执法案件,国家陆续发布了“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的六个严禁”、“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执法七项规定”等文件,以期遏制这种行为。
今年,山东、河南、宁夏等多个省份开展了针对企业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其中,安徽省公开向社会征集企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线索,包括违规执法和以盈利为目的的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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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规范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用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特别是规范异地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和完善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防止选择性执法和以盈利为目的的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严肃追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
10月9日,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强调,检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检察政策、措施、工作与宏观政策取向相一致,扎实有效推进“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切实防止和监督纠正以盈利为目的的执法司法、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问题,促进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征夫曾表示,要遏制乃至根治“异地逐利执法”或者“远洋捕捞”,保护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必须在法律上斩断“逐利执法”的利益链条。可以通过指定管辖的方式将案件交回原地管辖的方式,也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或者作出立法解释,将刑法第64条规定的“刑事案件的罚没所得一律上交国库”中的“国库”明确规定或解释为“中央国库”,即将刑事案件罚没所得统一上缴中央财政的方式实现。
遭遇“远洋捕捞”如何应对
在面对“远洋捕捞”及相关刑事侦查活动时,当事人必须要摆正自己的心态,充分尊重并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在此前提下,可以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做好准备和应对措施。
一、事前准备
在接到异地办案部门的电话传唤时,个人应首先自我评估是否涉案。若确认自己涉案,应积极准备有利于自己的材料,如能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证据。若确定自己为案外人,则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异地办案机关说明情况,或请求在当地办案机关协助说明。
二、事中应对
1. 异地公安直接上门办案时,需留意公安机关是否在本案公安协助下进行办案。若发现异地公安未按规定程序执行传唤、拘传等侦查活动,属于违法办案。根据相关法规,异地公安在执行相关活动时,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下进行。面对此情况,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合法证据。
2. 及时寻求律师帮助至关重要。律师的介入能及早核查异地公安的管辖权,并对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进行自查和论证。这不仅能固定无管辖权或无犯罪的证据,还能及时向相关机关求助,对异地公安的办案合法性进行审查。此外,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沟通作用更易得到办案机关的认可,有助于为当事人减少涉案损失。
3. 针对公安机关要求将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的行为,当事人应大胆提出异议。公安机关只能对涉案公司、人员的财物采取冻结措施,无权直接划转。若异地公安有此要求,属于违法办案。相关法规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变相扣押财物。
三、事后处理
若涉案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应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律师能结合事实和证据进行研判,及时向办案部门提出辩护意见。同时,若发现办案机关有违法办案情况,可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诉控告。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理性至关重要。不仅要尊重法律程序,还要善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面准备和应对,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这也体现了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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