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以黄金珠宝销售为名义实施非法集资

2024-10-16 09:12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

日前,石狮市金融部门发布了关于防范以黄金珠宝销售为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该提示旨在提醒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在面对投资选择时保持理性和冷静。群众不应贪图小利,也不能轻信那些高回报所带来的诱惑。

 

今年以来,我省连续查处数起以黄金珠宝销售为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案件。此类黄金珠宝销售公司以销售返利、售后返租、现货托管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相关行为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的还会危及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此类黄金珠宝公司的经营模式如下:一是消费返利模式,商家通常会以极具吸引力的宣传口号,如“购物即投资,消费变赚钱”,诱导消费者大量购买黄金珠宝产品,并承诺在后续的每个月或固定时间段内获得高额的消费返利。然而这种看似诱人的返利并非源于真实的商业利润或产品增值。实际上,商家是依靠不断吸引新消费者投入更多的资金,用新入资金来支付前期消费者的返利。二是现货返租、托管模式,商家会精心设计一个看似合法且高回报的投资方案,向消费者宣称,只要购买一定数量的黄金珠宝,公司将提供专业的托管服务,并负责将这些黄金珠宝出租给珠宝制造商、展览商或其他需求方,投资者无需操心保管和经营问题,就能定期坐收高额租金回报。但事实上,所谓的托管和租赁业务可能子虚乌有,投资者购买黄金珠宝的资金一到账,就被不法分子迅速转移、瓜分。

 

石狮市金融部门郑重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黄金资产管理产品仅能由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并且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 “保本保收益”,而黄金销售门店等企业绝不能开展此类业务。广大消费者务必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切不可轻信高回报带来的诱惑。在进行任何黄金珠宝投资之前,消费者应当充分了解投资产品的性质、风险以及收益来源等关键信息,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人士,以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若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群众可积极向处非办或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一经核实,举报将予以奖励。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文章来源:石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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