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记:
a、厂家代号(应备案或依法注册)
b、贵金属材料及纯度
c、主钻大于0.10ct的钻石质量
注意:
饰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可单独的单体组成时,印记应分别标注。
饰品用不同种类、不同纯度的贵金属材料组合而成时、应分别标注材料及含量印记。
饰品因过细过小、难以标注时,可按钻石质量、厂家代号、材料及含量逐一免除印记、但免除印记的内容应在随附标志物上标明。
关于标签:
a、饰品名称
饰品名称由贵金属材料名称和含量、珠宝玉石材质名称和饰品品种名称组成。(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mm)
例:金750钻石戒指、铂900欧泊、珍珠项链
b、质量
以质量作为结算依据应标注质量。(按克、克拉卖)
主钻大于0.10ct的钻石质量(应与印记一致)
c、产品生产标准编号
d、生产或销售企业名址
其他标识物
a、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可以是企业合格证、签、章,也可以是证书、报告。
b、中文警示说明
镶嵌珠宝、“空芯类”等品种的饰品“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饰品损坏、宝石脱落和人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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