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买15元手镯保价1万6 犯诈骗罪被判缓刑(2)

2017-07-13 11:08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
       收寄件地址极近事先曾“预演”?
 
       虽然赔偿了寄件人7000元,但是快递公司方面觉得这件事情并不简单。公司负责人认为这件事存在众多疑点。他们发现寄件地址和收件地址很近,如此贵重的物品通常不会采用快递形式寄送。另外,他们向士多老板核实后发现,老板与收件人并不认识,如此贵重的东西放置在陌生人处同样有违常理。收件人三番两次以没空为由,拒绝当面收件,不排除故意为之的可能性。
 
       快递公司方面还查到,李林在一周前也曾通过该公司快递物件,送达地址是禅城区法院,寄件内容上写的是判决书。当时快递员同样无法通过电话与收件人取得联系,直到第二天中午收件人才签收快递。但很快李林就打电话给快递公司投诉说邮寄的判决书很重要,认为快递员联系不上收件人应该多打几次电话。虽然李林当时并未提出其他诉求,但快递公司将两次事件联系起来,觉得李林**次的行为更像是一次“预演”,来测试快递员的“底线”。结合种种可疑情况,快递公司*终决定报警。
 
       快递员合伙诈骗东家
 
       警方很快便将寄件人“李林”和冯某抓获。让快递公司深感意外的是,“李林”只是一个假名,其真实身份是他们公司的快递员李某。
 
       李某称,自己因生活拮据才产生诈骗公司的念头,与朋友冯某商量后,两人一拍即合。李某购置了用于诈骗的电话,又花了15元从高基街灯光市场买来一只廉价手镯,叮嘱冯某熟记货品信息,由李某虚构寄件人“李林”的名字寄件并投保,实际收件人就是李某自己。
 
       当快递货品寄到后,李某假意让快递员将货品放在收件地址附近的士多内。待快递员离开后,李某立即将收到的快递丢弃到外面垃圾桶里,并向快递公司投诉称货品丢失。其间,李某让冯某出面处理赔偿的事情,而他则利用自己对快递行业熟悉的优势,全程藏于幕后指使冯某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和数额。
 
       两人均犯诈骗罪被判缓刑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李某和冯某诈骗快递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禅城区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诈骗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快递公司应注重加强类似诈骗犯罪防范,强化公司管理和补缺制度漏洞,贵重物品运输应做好客户身份核实和督促完善面签手续;办理索赔流程时,重视客户身份信息登记和相关证据留底,遭遇诈骗时请果断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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