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经认真审慎分析,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交易对方出具的决定单方终止本次交易并解除其与公司签署的与本次交易相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等交易文件的函件后,虽经努力与交易对方沟通,但其仍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的情况下,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并申请向中国证监会撤回本次交易相关申请文件,同时将依照协议约定追究交易对方的法律责任的应对措施,是在董事会经慎重考虑、认为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存在重大障碍的情况下做出的,该等应对措施应可以保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春华:
王斌康:
苏茂先: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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