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及日月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公司现就该公告中“二、后续增持计划”内容补充明确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公司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日月控股将在未来 6 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有资金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适时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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