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3月8日,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监高人员薪酬调整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的董事、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调整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确定的,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激励公司董、监、高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调整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中涉及的公司董事、监事2017年度薪酬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近年来业绩情况,公司董、监、高人员2016年度的考核情况,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建议对公司董、监、高人员2017年度薪酬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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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迪尔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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