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临沂市民刘女士在某超市的黄金专柜购买黄金手链,专柜的服务人员热情的帮刘女士挑选了一条精致地手链,刘女士说,“当时我满心欢喜,购买的新手链很好看”。可是佩戴没多久,手链就出现了接口处断裂的质量问题,刘女士找商家要求进行更换,可没想到服务人员的态度冷淡,称更换是不可能的,想更换就再添加工费。
刘女士向商家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刚买的东西坏了就是要给予更换。”商家对此却不予理睬,气愤不已的刘女士拨通了商城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希望能得到工商部门的帮助。
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案件后,立即对案件进行分析,黄金*饰是比较软的,虽然**没有制定统一的关于黄金的三包法律规定,但是刘女士刚买没两天就出现了断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刘女士和商家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商家同意给予更换,刘女士对此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