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珠宝寄售增值?“高息保本”集资诈骗曝光(2)

2016-12-02 09:50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江门日报 点击:
 
  无资质发行理财产品吸纳资金
 
  民警调查发现,盛轩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3日,办公地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法人代表为刘某莹。为吸收社会资金,该公司在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门的许可、无发行理财产品资质的情况下,设计开发名为“金缘”“寄售宝”“金易购”等理财产品,并打着“高息保本”旗号推广。
 
  为进一步扩大吸收社会资金规模,犯罪嫌疑人刘某云、刘某松于2012年6月27日,在我市蓬江区建设三路某商务大厦,成立由其二人直接控制管理的盛轩公司江门分公司,委派犯罪嫌疑人张某芳出任江门分公司负责人,张某芳再通过招揽业务员谭某江、黎某棠等人,以派发宣传资料,组织客户沙龙,电话营销为手段,以高利息及保本保息的宣传手法,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销售“金缘”“寄售宝”“金易购”等理财产品。
 
  民警发现,盛轩公司江门分公司所吸收的社会资金,均汇入盛轩公司在广州开设的银行账户内,供犯罪嫌疑人刘某云、刘某松支配使用。
 
  以18%至25%的高年息做诱饵
 
  为何如此多人上当?假称高回报是关键。据了解,为了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该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以高回报作诱饵,一般是声称月息可达1%至3%、年息可达18%至25%。
 
  以事主梁女士购买的两款理财产品为例,其中一款协议约定的收益回报率为每个月2%,投资10万元,月回报达2000元,运作方式为公司用客户的资金投资于实物黄金买卖以及回收、回购;另一款协议约定收益回报率为每个季度6.5%,即投资10万元,每季度回报6500元,运作方式为公司用客户的资金投资于金银珠宝实物销售以及回收、回购。实际上,梁女士从未见过协议中提及的金银珠宝实物,而该公司也不存在真实的黄金、珠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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