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问题珠宝可获4倍赔付 前提是要有销售发票

2016-07-29 17:32 作者:匿名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
      福建省宝玉石协会19日对外发布消费者先行赔付公告,消费者在福建宝协会员单位购买珠宝玉石遇到质量或价格问题,可直接向福建宝协投诉,对投诉内容证据确凿的,予以先行赔付,赔付金额为珠宝*饰售价的4倍。
 
       消费者享受先行赔付的情况有6大类10种行为:处理翡翠(B货)明示翡翠钻石明示分级高于实际分级;玻璃材料明示和田玉,其他材料明示翡翠,合成或人造宝石明示天然宝石;18K金明示18K白金,足金明示千足金或万纯金;黄金*饰结算价高于明示金价;不符合地理保护规定的寿山石明示田黄石;按重量销售的黄金、铂金、钯金*饰,称量值不大于500克时,超出允差±0.01克。
 
       赔付金额不足3万元的,行业协会直接先行赔付;赔付款超过3万元的,行业协会陪同消费者与店家协商赔付。
 
       消费者享受先行赔付,需要持有商家开具的销售发票或单据,而且发票或票据上有店名店址、品名、重量或规格、销售金额、电话号码并加盖印章。行业协会根据这些要素,佐证消费行为的真实性,以便事后向相关商家索赔。
 
       需要提醒的还有,先行赔付仅针对消费者在福建省宝玉石协会会员单位购买珠宝玉石遇到质量或价格问题。消费者在非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购买珠宝玉石,行业协会没有先行赔付的义务,但可以协助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目前,全省有2000多家零售金店和专柜,绝大多数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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