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刑法》**百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走私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涉案黄金一旦没收,将会在案件侦办结束后进行依法公开拍卖,所得款项一律上缴国库。
今日, 12人深圳出关走私76根金条,价值2千万,已被警方查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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