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 利 声明
深圳市佳德兴珠宝有限公司依法取得《号码可调的戒指》等实用新型和发明国家专利,专利号为:ZL 201220414756.7。为了维护我司合法权益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特现发表如下声明: 目前,深圳几家公司和个人在利益的驱使和诱惑下,置法律于不顾,仿制我公司的产品,甚至基本尺寸与外观都雷同,严重侵犯了我公司产品的专利权,对仿冒我司专利产品的不法厂商,我司将不遗余力追查到底,直至将侵权者绳之于法。珠宝批发商在采购产品时,应当进行法律专利状态检索,避免造成经济损失。现附上我公司专利申明,各企业在采购时请注意! 《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责任。 同时要注意,企业应当停止侵权,即不能再继续使用该侵权产品或设备。因此,企业在采购产品时,应当事先进行法律专利状态检索,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