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美展深圳艺术设计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
1970-01-01 08:00 作者:weng 文章来源: 点击:
展区:广东省深圳市 关山月美术馆、华美术馆
画种:艺术设计
收件日期:8月10日原件收件截稿。
展览日期:9月29日
展出数量:500件
有关规定和要求:
艺术设计展区面向*直接征稿。
评选方式:初评入围作者,按新通知要求和新地址邮寄原作;未入围者恕不通知,不退电子文件。
作品征集范围与要求:
1.面向*征集参展作品,作者资格不限。参展作品应是十届美展以来近五年创作的、未参加过其他设计大赛的新作。
2.作品需是参展人自行设计创作,一旦发现申报作品有抄袭、模仿已有作品的嫌疑,展览组织方有权取消作品参展资格。
3.作者需保证对参展作品拥有全部知识产权。在评选期间或者参展以后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责任自负,展览组织方有权取消作品参展资格和已获得的奖项。
4.本展览注重作品的创新性、探索性、艺术性与社会价值。
服装设计有关规定和要求、收件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参赛作品类别:
1.服装设计类:创新性、艺术性和实用价值相结合的原创服装设计作品,品种不限。
2.服饰设计类:创新性、艺术性和实用价值相结合的*饰、头巾、鞋、包等服饰品设计作品。
注:考虑到展览场地所限,为保证参展作者覆盖面和评选公平,作品以一件套为参展单位,不接受系列设计作品。
初评作品收件截止时间:2009年6月20日
收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清华大学美术学院C417室第十一届*美展服装设计作品收件办公室
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92156 13911001196
传真:010-62792156
联系人:何英
电邮:hhmichelle@126.com
环境设计(包括已建成作品和设计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收件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作品内容:
1.环境规划、景观设计(包括景观艺术品设计、环境设施设计)
2.室内设计(包括室内空间设计、展示设计和陈设艺术设计)
3.家具设计
作品规格:
1.设计作品的图片电子文件,要求实景(或实物)照片或效果图,可附平面和立面图,每个案例至少要有三张以上的图片,要求有全景、有细部、有图片说明文字,文件格式统一为Tif 300 dpi。
2.每个案例要求有简短的设计说明文字(包括作品名称、所在地点、建成时间、设计师、施工单位、设计说明,用word文件存储)。
3.附介绍设计作品的powerpoint文件一份(包括作品图片和说明),精度不低于72dpi。提供设计作者详细的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码。
邮寄内容:包括作品图片、说明文字和powerpoint文件的电子文件光盘。
初评作品收件截止时间:2009年7月5日
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西里8号中央美术学院14号楼103室第十一届*美展环境设计作品收件办公室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71160 15810168829
联系人:林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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