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际珠宝网之珠宝新闻:台湾财政部赋税署表示,近日稽核单位进行例行性选案查核时,查获某位于台湾北部的珠宝零售业者,涉嫌漏开统一发票并漏报营业收入共新台币8,503万余元,因此对其处以补税处罚1,763万余元。
赋税署副署长卢贞秀表示,珠宝*饰受消费者喜爱,是民众用来珍藏、赠与亲友或投资的标的。由于购买珠宝者大多为个人,且多以现金付款,大多数消费者也不会主动向业者索取统一发票,以致让部分不肖业者有逃漏税的机会。
卢贞秀指出,近期稽核单位进行例行性选案查核时,发现某珠宝零售业者涉嫌逃漏税,进一步搜集该业者进、销货相关资料,掌握资金流向后,发现该业者于100年度销货漏开统一发票并漏报营业收入高达8,503万余元。
卢贞秀说,此案除要求补缴营业税与营所税外,并处以罚款,连补带罚共1,763万余元。赋税署官员说明,该珠宝零售业者非连锁业者,仅有单一门市,除贩卖珠宝外亦贩卖珊瑚与黄金等产品,顾客多为上流社会名人。
虽然该名业者未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但是由于珠宝单价较高,多数人选择使用汇款或以支票方式支付款项,因此,稽核单位透过传票、银行帐户等纪录,查核其资金流向。
赋税署呼吁,营利事业销售货物,不论其销售对象为何,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均应开立统一发票并申报营业收入,若有短、漏报情事,应速依《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规定,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征机关或财政部稽核单位进行调查前,自动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以及加计的利息,以免被查获而遭补税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