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际珠宝网之珠宝商场:昨日,襄阳工商局樊城分局通报,樊城一家珠宝行,在广告牌上写有“*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极品”,被罚一万元。
去年9月23日,襄阳工商局樊城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广告市场专项整治时,发现位于奔泰阳光城一楼的一家珠宝行正在做促销。外置广告牌上写着:中国黄金钜惠全城,活动价格低到爆……*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柜台上的宣传册里,宣传使用了“**、*、极品”等绝对化词语。
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属于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行为,违背了公平、合理原则。同时,使用“**、*、极品”等绝对化词语违反了《广告法》。
经研究决定,工商部门对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该店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