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际珠宝网之今日新闻:28日,市民陈女士向小编说了自己最近遇到的烦心事:“本来打算租个店面做点生意,哪成想交完定金签合同时,对方反悔了。” 陈女士说有个珠宝加盟项目在寻找经营场地。24日,某购物中心招商部蔡经理向她推荐该中心2层的一间300平方米左右的店面。经过实地考察,陈女士决定租下并当场付了5万元定金,双方约定25日签正式合同。而第二天赴约时,对方却变卦了。“这个店铺租给商场经理的朋友了,就不租给我了。”陈女士就此事咨询法律人士,可按定金的双倍进行索赔,“但他们说只返还原款,其他赔偿没有。”
随后,小编就事拨通该购物中心招商部蔡经理的手机,当记者表明身份后,蔡经理突然挂断手机。再次拨打时,接电话的却换成企划部的刘经理,对方表示,相关负责人都不在,等下午上班后再联系小编。之后这部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针对此事,小编咨询承启律师事务所主任孙威律师,根据陈女士提供的《客户合作意向定金》收据,可以判断为定约定金,是限定必须签署合同的定金,具备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可向违约方提出定金数额双倍返还的要求,如对方不予赔偿,可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此外,孙律师还提醒:定金分很多种,“定金”是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而对“订金”,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还有另外一个是订金,订金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订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订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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