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斗门一家珠宝商场的经营者在与“中黄黄金”广东总代理解除合作后,仍然销售有“中国黄金”标牌的黄金*饰,近日被斗门警方依法刑拘。
5月26日,斗门区工商局在一次巡查中发现,斗门井岸的一家珠宝*饰行,售卖“中国黄金”的黄金*饰,但该批金饰未取得“中国黄金”商标所有权人授权。该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工商部门立即将线索移交斗门警方。
经民警调查发现,斗门井岸某珠宝商场的经营者周某,2011年以来,与中国黄金集团是合作代理关系,并在井岸其珠宝商场内对外零售。今年4月上旬,总代理因周某经营的珠宝店销售不达标,解除了双方的合作关系,周某在利益的驱使下,仍违规使用“中黄黄金”的牌子销售黄金*饰。经调查,周某的珠宝店共有4226.26克黄金商品违规挂牌,合计货值约1208710.36元人民币。目前,周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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