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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劫杀犯曾用榔头砍伤取款者被判死刑

2014-07-11 09:54 作者:商场展会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

      去年12月10日晚,温州瑞安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歹徒彭某将独自看店的珠宝商场女店主张某杀害并抢走大量珠宝*饰,此外,彭某还是2010年在瑞安一银行抢走65万元的骇人“榔头案”凶犯。7月10日下午,温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10日晚6时许,彭某潜入珠宝商场内,持匕*连续捅刺女店主张某颈部、肩部、胸腹部、四肢等处数十刀,劫取该店柜台内黄金手镯20个、黄金项链56条、黄金戒指94枚、黄金手链60条、黄金耳环17件、黄金条11条、黄金粒215粒、铂金项链3条、钻戒58枚、吊坠70个(经鉴定总价值超人民币67万元),并抢走张某黑色手提包一个、现金人民币约2万元以及iphone 4手机一部。
 
 
  2010年3月30日下午5时许,彭某见被害人蒋某一人在银行自助大厅ATM机上取款,便进入自助大厅,拿出随身携带的榔头敲击蒋某的**并抢走其挎包及包内的人民币1万余元、港币62100元、新加坡币200元、欧元13000元、美元6.06万元。经法医鉴定,蒋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彭某还用同样的手法,进入被害人倪某的出租房,抢走挂在墙上的挎包,内有手机一部。
 
 
  彭某还窃取了被害人曹某车内一台Macbook Pro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568元。
 
 
  法院认为,彭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应予数罪并罚。彭某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故以抢劫罪,判处彭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被害人张某家属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5万元,被害人蒋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并追缴彭某的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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