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达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对通川区政府上半年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在对中心广场一珠宝门市进行督查时,发现一家珠宝店违规储存汽油,擅自使用明火,消防支队联合辖区派出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擅自使用明火的王某实施了拘留。 当日上午,督察组组长、达州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杨洪波带领督察人员对中心广场检查时,发现一珠宝门市违规使用明火,并在店内储存了大量的汽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火灾事故,火灾隐患极大。
检查人员随即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并对负责人进行当场询问,同时辖区东城派出所民警也来到现场协助对该起案件进行调查,当事人对其在店内违法使用明火、储存汽油的事实供认不讳。消防执法人员详细向其介绍了危害性,王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明火作业行为是违法行为,追悔莫及,保证绝对不会再犯。
据了解,根据上述检查情况,达州消防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款之规定,报经区公安分局批准,依法对擅自使用明火的王某进行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危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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