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到珠宝店谎称要购买两枚钻石戒指,让售货员挑选出两枚钻石戒指戴在手上后转身就往外跑。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26日,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现年28岁的郭某,系桃江县桃花江镇农民。2014年1月22日19时30分许,郭某窜至桃江县县城一珠宝店内,谎称要购买两枚钻石戒指,由女售货员从玻璃柜台中挑选出两枚钻石戒指,郭将两枚戒指试戴在手上后转身就往外跑。该女售货员见状连忙呼喊,珠宝店店长、保安等人迅速出门追赶,将郭某抓获并扭送到桃江县公安局。经鉴定,郭某抢夺的两枚钻戒价值人民币共计64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公然抢夺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案发后,鉴于其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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